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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遣怎麼辦?

關於「資遣」,你一定要知道的程序流程與權益保障! 近幾年受疫情影響,許多企業公司因為營運考量而開始精減人事,甚至不惜發動資遣來節流,如果遇到了「資遣」該怎麼辦? 請注意,若企業資遣員工應遵循相關法律規範的流程,不可便宜行事;此外勞工也應理解自己的基本權益,避免自己不幸遇到「資遣」、在傷心難受之餘還受損自身權益,導致人財兩失。

新制資遣費怎麼算?

至於新制,則是 每工作滿 1 年,就應發給 0.5 個月平均工資(包含薪水、獎金、加班費等)作為資遣費 ,未滿一年的部分,則依比例計算, 包含天數也要按比例換算 ,且 最高只能領到 6 個月的平均工資。

什麼情況可以領資遣費?

Q: 什麼情況可以領資遣費? 當員工處於「非自願離職」之情況時,得以領取資遣費。 根據《 勞動基準法第17條 》規定,雇主若提前終止勞動契約,應依規定給發給勞工資遣費。 而根據《 勞動基準法第11條 》規定,當發生歇業或轉讓、虧損或業務緊縮、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、業務性質變更有必要減少勞工、勞工無法勝任其職位時,有權預告勞工終止契約。 Q:資遣的預告期有多久? 其實雇主資遣勞工的預告時間,與勞工提出離職的預告時間,幾乎是相同的計算方式,根據《 勞基法第16條第1項 》規定,雇主的預告期間如下: Q: 資遣費怎麼算? Lily的平均工資為40,000元,自2020年1月1號開始工作,離職時總工作年資為1年10個月15天,資遣費計算方式如下:

資遣費新舊制是什麼?

Q: 資遣費新舊制規定? 遣散費的新舊制,以民國94年7月1日起實施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為分界。 在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以後到職的勞工皆適用新制; 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以前到職的勞工,可選擇繼續沿用舊制,或是新舊制混合,意即勞退條例以前遵照舊制、勞退條例後遵照新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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